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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书局物流服务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采 购 人:崇文书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凃 健
联系电话:17771461459
办公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省出版文化城c座11层
2. 项目名称:崇文书局有限公司2018年度图书物流运输服务项目
3. 采购内容:崇文书局有限公司2018年度本版图书国内(湖北地区除外)“点到点”送货上门物流运输服务。
4. 年采购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分批次按月支付)
 
二、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竞标供应商必须满足竞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文件的竞标供应商,其竞标将被拒绝。
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自2014年起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并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3.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竞标文件要求
 
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1.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须加盖公章);
1.2 参与本次项目人员相关专业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并在有效期内、不得伪造;
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 企业简介
2. 核心报价文件应包括:
运费报价单、货物送达时效表(详见附件样本1)。
    3. 服务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样本2)。
 
四、物流服务技术要求
 
1. 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安排符合需求的车辆及人员至采购人库房提货;
2. 能够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专门客服人员(或系统)进行货物运输状态查询,负责处理片区经理及其客户所提出的相关问题;
3. 采购人与供应商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上个月度物流运输费用,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基准为6%及以上),具体结算流程根据《崇文书局财务控制和审批办法》执行。
4. 供应商需向采购方提供发货登记表(详见附件样本3)。
5. 供应商应于客户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客户签收联)的扫描件发送给采购人,并将相关签收联保留两年以备查。
6. 其他技术及商务要求见《货物运输合同》(详见附件样本4)。
 
五、招标要求
 
1. 所有参与竞标供应商必须将所有竞标文件密封盖章。
2. 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竞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竞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及工具等准备自己的投标报价。但竞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报价竞标。
3. 提交标书时间及地点: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下午3点前
竞标文件投送地址为: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湖北鑫铁安通工贸物流园内1号楼 崇文书局物流中心   联系人:凃健  电话:17771461459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点
开标地点为:武汉市雄楚大街出版城C座11楼崇文书局会议室
5. 对于接采购人通知后,不派人到开标现场的供应商视为自动弃权。
6. 采购人会对竞标者提供的竞标文件进行审核,综合报价、货物送达时效、以及承诺提供的物流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判,并与竞标成功的物流公司将签订为期一年的物流服务合同。



附件:

1、运费报价单、时效表

物流运输价格、运达时效表
地区 价格(元/件) 运达时间(天)   地区 价格(元/件) 运达时间(天)
太原     广州    
石家庄     东莞    
呼和浩特     深圳    
沈阳     佛山    
长春     海口    
哈尔滨     天津    
昆明     合肥    
贵阳     济南    
南宁     郑州    
桂林     福州    
兰州     厦门    
银川     南平    
乌鲁木齐     南京    
长沙     南昌    
成都     重庆    
北京     上海    
杭州     西安    
武汉     包头    


2、服务保证承诺书
承诺书
崇文书局有限公司:
    公司中标《崇文书局有限公司2018年度图书物流运输服务项目》后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章守纪,确保行车安全。
二、依据合同的要求将货物安全、准时地送达,并及时通知贵公司验收情况。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运输,应及时向贵公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自愿向贵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触犯了刑法,本公司愿接受刑罚处罚:

1、因本公司的原因,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履行送货义务或逾期送货的。
2、因本公司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占、挪用、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品、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违章驾驶等)导致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
3、其他因本公司的原因,使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五、恪尽职守,以诚相待,优质服务。
                                              (公司)
                                        年     月    日


3、发货明细登记表:
物流发货信息样表
序号 日期 流水号 收货单位 联系人 收货地址 联系电话 件数 备注 物流公司收货件数 金额 运单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4、货物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承运货物类及服务方式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类别为 图书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国内 点到点(送货上门)货运运输服务。
二、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 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 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物的销售时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整改,或暂停部分线路货运直至解除双方合同,乙方应予以配合。
4. 如因乙方疏漏导致甲方的客户拒收货物,甲方应尽量协助乙方同收货人协调解决。若协商无果,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需求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3. 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4. 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数量并核实货运流向,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否则离库后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提前向收货方发出货物送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 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缺损,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货物信息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建立物流信息交流群);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 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9. 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电子版(扫描件)发给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电子版(扫描件)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0.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 货物运输期限 
1. 货物运输期限从乙方提货后的次日起计算,不同区域的货物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附件一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的相关约定。
六、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 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3. 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4. 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中扣收。
5. 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7. 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从当月应付货运费用中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七、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 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详见附件一),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相应的加急补贴费用。
2. 乙方在每月5号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开具公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3.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八、 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任何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 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 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且受损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5. 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1.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2.2 乙方未按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50元,最高8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2.3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4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发货单据标示的实洋金额)赔偿甲方。
2.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十、 合同解除与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 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 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 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十一、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将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崇文书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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